佛坪县将“述廉制度”向农村基层干部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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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佛坪县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和接受监督意识,在总结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工作的经验上,将此项工作向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两委”干部进行延伸,将内容扩充为述职述廉述效,把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称职与否,廉洁与否都交由群众来评判,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今年年初,佛坪县及时制定出台《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述效实施办法》,确定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各镇域内基层站所负责人为述职述廉述效对象。活动由各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人汇报、点题“质询”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邀请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参加指导。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要将自己完成工作任务、落实惠民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党务村务公开、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大会述职述廉述效,接受参会人大代表和纪委委员针对村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提出的质询,同时,还将在大会上对述职述廉述效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各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及评议情况将由各镇党委统一装入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对廉洁奉公、成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得力或测评不合格的,将予以警示训诫谈话;对有违纪问题的,将按规定严厉查处;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测评不合格的,将向其业务主管单位建议撤离。

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广大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转变和净化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风气,有力的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佛坪县纪委   李京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