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突显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佛坪县纪委采取多种措施,对2012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确保查办案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查办案件的工作重点。一、突出办案重点。始终把解决影响佛坪发展环境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工作目标,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重点查处基层政权组织、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二、拓宽案源渠道。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主动出击,不定期深入到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排查案源线索,深入细致挖掘和筛选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违纪违法问题;三强化业务培训。以“打基础、学业务、促工作”为目标,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纪委纪检组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整合办案资源。充分发挥案件协调管理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协作区办案协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分片联查案件;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提高查办案件的突破能力,不断提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一体化办案水平;五依纪依法办案。始终坚持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案件查办的全过程,规范办案程序,坚持文明安全办案,真正做到所办的每起案件“证据充分、材料齐全、程序到位、件件有卷、卷卷规范”。
层层分解查办案件目标任务。县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9件,由纪检室主办,其他各室积极参与配合;各镇纪委要按照“镇镇有案”的一贯要求,立案查处案件1件以上;各县直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应取得新突破,要积极排查和挖掘本系统单位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也要主动排查和挖掘本系统单位外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的相关要求,将全县8个镇和21个县直机关(部门)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实行常委、分管领导联系指导和各室分片包抓负责制。
实行严格的查办案件奖惩机制。将查办案件工作统一纳入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超办案件的单位实行奖励加分,作为部门和各镇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并与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相挂钩。对年底未完成办案任务的单位,要向县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和深刻检讨,所在单位纪检干部一律不得享受本年度办案津贴。特别对既不办案,又不提供案件线索的单位,一旦被县纪委查处本辖区本单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年度考核中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佛坪县纪委 代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