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佛坪县结合实际,在全县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
一、派驻的范围:对经中、省、市、县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未达到规定投资总额,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派驻监督检查组的建设项目。
二、派驻的程序: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应在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5日内,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派驻申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建设项目实际,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选调人员组建派驻监督检查组,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后,统一制证、挂牌上岗。
派驻监督检查组和监督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向重大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政府指定媒体、网站上公开监督检查组人员、办公地点、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派驻监督检查组的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制度的落实和推行工作。对符合派驻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出派驻申请而造成建设项目重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的,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查处。
(二)监督检查组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中应当建立监督工作日志,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备案,健全档案资料。
(三)监督检查组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为监督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自觉接受监督。
(四)派出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组人员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中不称职的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监督检查组人员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严重失职渎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以及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项制度的推行既能依法监督监察项目法人和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程序环节合法合规、规范运行,又能监督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单位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预防项目建设中的各项廉政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安全、质量优良、廉洁高效实施。
(佛坪县纪委 代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