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的总体部署,佛坪县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2009年起先后组织了6个乡镇14个部门26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述廉程序,充分运用述廉评议结果,把测评结果及整改的效果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同时与警示训诫谈话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行政效能考评结合起来,从而有效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水平。佛坪县纪委还决定,将这项制度作为监督“一把手”的长效机制,每年坚持评议4—8名“一把手”。通过有效的推行述廉制度,一是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使监督工作更加具体化、经常化、制度化,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抓手;二是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三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案件查处的威慑力明显加大,人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呈现出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佛坪县纪委 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