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近日,留坝县出台《派驻村级组织廉政特派员暂行办法》,向全县76个行政村派驻廉政特派员。
《办法》明确,村级组织廉政特派员由驻村“第一书记”担任,任期与“第一书记”任期相同。各镇(街道)党委负责管理,县纪委负责对廉政特派员工作的指导及制定驻村“第一书记”履行廉政特派员职责绩效评价体系。各镇(街道)纪委会同县纪委负责对驻村“第一书记”履行廉政特派员职责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廉政特派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当好“四员”,即当好廉洁宣传员、当好廉政监督员、当好问题收集员、当好作风领航员。
《办法》出台,旨在借助第一书记驻在优势,赋予其廉政监督探头职能,在农村基层组织构筑起第一道廉政监督防线,是对第一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再明确、再要求,有利于延伸监督触角,有利于拓宽监督渠道,有利于保障干部清廉,有利于维护干群关系,是实现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探索,对全面建成“四个留坝”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