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率先出台纪委委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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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各级纪(工)委委员、基层纪检委员管理,日前,留坝县纪委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工)委委员基层纪检委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暂行办法》以清单形式明确规定了全县各级纪委委员、纪工委委员、基层纪检委员在工作中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负面行为和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应提供的制度保障及责任追究办法,是落实“纪委委员不是荣誉,是职务,更是责任担当”的制度探索。 

   《暂行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留坝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制定。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分别从总则、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保障、责任追究、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留坝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纪委、纪工委、基层党支部加大对纪委委员、纪工委委员、基层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半年、年度考评制,并将结果报告县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