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镇案县审把好“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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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不断深入,镇纪委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纪律审查力度越来越大。为切实加强对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留坝县纪委严格把好“四关”,确保协审案件质量。

  一是案件受理关。镇纪委呈报县纪委协审核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止审核,由县纪委审理人员向报送单位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补充调查意见,连同案件材料一并退回报送单位。报送单位按要求整改后,才能恢复审核。

  二是审理谈话关。案件审理过程中,县纪委审理人员应当会同镇办案人员一起和被调查人进行审理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或申辩,并将被调查人反映的情况作为补充调查或案件定性量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定性量纪关。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县纪委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并根据违纪情节给予恰当的纪律处分。对于违纪行为一时把握不准的,除了集体审议、认真讨论外,及时与上级纪委沟通联系,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对于量纪意见与呈报单位不一致的,充分听取基层党委、纪委的意见,争取达成一致,如意见不能统一,则将基层意见一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

四是处分决定执行关。县纪委审理人员将室务会议审议的《协审意见》,报分管或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镇党委、纪委,镇党委、纪委应根据协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理程序,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反馈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基层处分决定执行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对于不认真履行处分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