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延伸纪检监察工作触角,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留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积极推行在全县各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村(社区)以及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及时印发了《关于在基层党组织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的通知》文件,明确工作方法和纪律检查委员职责及任职条件,完善了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
一是明确任职条件。纪律检查委员由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正、工作能力强、廉洁自律好,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
二是明确产生方式。在基层党组织换届期间,由党支部支委会议提名,报请上级党(工)委、党组考察通过后,经党员大会选举表决,由镇(街道办)党(工)委、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行文任命。换届选举结束后,可由基层党组织支委会议提名,党员大会选举表决,由现党支部中除支部书记外的一名委员兼任纪律检查委员。凡有党员大学生村官,条件成熟的,可优先选进村(社区)党组织,担任或兼任纪律检查委员。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设立的机关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受单位党支部和纪检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单位纪检组指导;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受镇(街道办)纪(工)委和村(社区)党支部双重领导,业务上受镇(街道办)纪(工)委指导。明确履行六项工作职责:经常了解、检查并向基层党组织和镇(街道办)纪(工)委、单位纪检组反映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纪律的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经常了解本村(社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检查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党组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力;协助基层党组织接待和受理干部群众对本村(社区)、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监察机关做好信访举报的调查和举报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完成镇(街道办)党(工)委、纪(工)委或单位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截至目前,全县8个县直机关党总支、70个机关党支部、84个镇(街道办)、村(社区)党支部以及22个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已全部设立专兼职纪律检查委员,规范健全了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在工作中他们将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