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留坝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出台了《留坝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规定》。该规定共十一条,包括首次将本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以及临时借调、借用、雇用人员情况等作为领导干部离任管理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之一。管理事项交接中还包括: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任期内单位干部职工受党纪政纪处理情况;本单位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维稳及安全隐患处理情况等其它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管理事项。在经济事项交接中,将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文件、票据、计算机和电子数据存储器等物品或数据等,与离任时资产、负债、净结余、货币资金结余、债权债务及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等情况一并列入交接的内容之中。此外,该《规定》对交接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对交接的责任、纪律分别作了界定。如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监督,对应交而未交事项或移交数据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了结的工作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责任。交接中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离任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交接前的违规违纪问题,仍由原任领导干部承担相关责任。交接纪律中明确,离任领导干部从会议研究时开始,不得突击开支和审批发票,停止研究重要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和人事安排。离任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主动地在规定时间内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有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不如实交接等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教育后仍拒不改正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未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暂行规定》的出台,有效解决了领导干部离任长期不移交问题,同时,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基础资料,为离任者清清白白离任、接任者明明白白接任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