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制定“清单式”办法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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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日,留坝县在去年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率先出台了“清单式”《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使“两个责任”落实更加具体化、可操作化。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实施办法》指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按照“四个坚持”, 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以上率下、层层落实的原则;坚持具体抓、抓具体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勇于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责任内容。《实施办法》从职责定位上入手,明确党委七大主体责任,即: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强化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规范权力运行责任、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化作风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纪委的三大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严格执纪问责、监督检查责任。同时《实施办法》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3个层面进一步理清了各级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两个责任” 分别细化为24项和5项内容,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工作任务,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二级责任清单。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格对两个责任落实的责任追究,分为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层面,其中追究党委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9项,追究纪委及班子成员监督责任9项。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组织人事纪律以及失职渎职、贪污腐化等问题,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实行清单式管理、量化式追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