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四项制度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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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留坝县纪委在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过程中,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处分决定不打白条,不流于书面形式,有效地维护了党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实行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制度。在党政纪处分决定作出后,按照规定,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填写《处分决定执行回证》,30日内必须及时回复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处分决定送达到位。

    二是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在下发处分决定的同时,下发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细化处分执行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将处分决定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和程序宣布,并将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职务变动、职级变动、工资变动、奖金及奖励性工资停发情况、单位及岗位变动、没收追缴扣除责令退赔违纪财物等执行情况,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告县纪委审理室。

    三是实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并对处分决定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及相关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情况反馈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反馈有章可循,便于及时对受处分人员有关的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处分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11月初由县纪委牵头,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受处分人员的案件档案、人事档案及相关单位财务账目,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执行到位。同时,对执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经督办仍然拖延办理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责任,确保处分决定全面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