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进一步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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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近日,留坝县委专门下发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意见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进行了重申。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婚丧喜庆事宜时,一要履行报告制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纪检检察机关备案,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10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二要厉行勤俭节约。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重要批示精神,自觉反对“四风”,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宴请的标准、规模及人数,做到不奢侈、不铺张、不浪费。三要严肃纪律要求。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严禁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公车私用。四要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县委《意见》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一方面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措施,强化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不定期随机深入8个镇和县直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意见》落实情况。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