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用好巡察建议函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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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镇(街道)时发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向你局党组提出如下建议……”

近日,镇巴县委巡察办针对十五届县委第十轮巡察发现民生领域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县民政局发出巡察建议函。该函直指问题,深入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限时整改,及时推动解决问题,用巡察效果取信于民。

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函,是镇巴县委巡察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落细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十五届县委第十轮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113个,移交问题线索15件,针对巡察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尤其是涉及世行贷款管理、扶贫资金使用、涉农项目、民生领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镇巴县委巡察办及时梳理归纳,找准问题症结,并结合县委书记专题会提出的处置意见,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分别向县纪委监委、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以及审计局等6个单位发出巡察建议函,提出各类意见建议16条,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形成共性问题整改闭环,进一步压实压紧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为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为确保巡察建议函取得实效,镇巴县委巡察办强化跟踪督办,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从接到巡察建议函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有效提升了巡察整改质效,真正体现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