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纪委监委召开会议再次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作了强调和部署。
会议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条例》对什么是请示报告、哪些事项需要请示报告、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会议强调,一要联系实际,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主动对标,认真自查。县纪委监委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省市纪委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三要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违反纪律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不折不扣把《条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