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顺利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目标,近日,镇巴县印发《镇巴县脱贫摘帽五严禁十不准规定》通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全力护航脱贫攻坚。
严禁心存侥幸、责任不实。不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上推下卸、心存侥幸、得过且过,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关键少数作用,当好攻坚“先锋队”。不准虚化责任,弱化脱贫攻坚力量,全体县级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战斗在一线、指挥在一线;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发挥好主抓主推作用。
严禁蒙混过关、弄虚作假。不准在脱贫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工作不细致,程序不规范,搞数字脱贫,蒙混过关。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该“摘帽”的不“摘帽”、该脱贫的不脱贫。
严禁纪律涣散、作风漂浮。不准在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拨脱贫资金;不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严禁驻村“走读”。
严禁自行其是、我行我素。不准自行其是,对上级作出的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不准侵犯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公示的不公示、该征求意见的不征求意见。
严禁敷衍塞责、奖罚不明。不准敷衍塞责、消极怠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准奖罚不明,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该奖励激励的必须奖励激励,对影响全县脱贫攻坚成效的干部一律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