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镇巴县纪委监委在实现“纪法衔接、人员融合”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1+1>2”的聚合效应,积极探索监察工作新思路。今年以来,政务处分27人,对3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采取了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6人。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案水平。针对监委成立后人员业务水平各有偏重的现状,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提升队伍执法办案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采取培训和自学等方式,加强对《监察法》的系统学习,尽快熟悉法律规定和办案流程;另一方面是注重以案代训,充分利用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侦查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办案中采取新老结合、以案代训的方式,加强办案工作上的传帮带,通过参与办案学习取证、审讯技巧,促进人员的融合和能力的提升。
完善文本体系,规范权利运行。为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合法性,建立规范的法律文本体系,参照省市纪委监委制作的文本模板,针对《监察法》赋予的12项监察措施,制作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调取通知书和查询通知书等27类法律文书,制作谈话、询问、讯问3种记录模板。准确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扣押、搜查、鉴定、留置10种调查措施。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注重取证的合法性,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与刑事审判对证据的要求相一致,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稳定、相互印证。
整合资源利用,实现监察效能。原检察院反贪力量与纪委力量融合后,将原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划转为县监察委办案工作区,有效解决县监委成立后办案场所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针对大要案的最终量刑定罪,召开由县纪委监委、检法两院共同参与研讨案情的联席会议3次,对案件的最终定性发挥重要作用。对调查对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提高取证标准和证据能力,使证据能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有效解决长期以来纪法衔接不畅的问题。
调查流程磨合,程序无缝衔接。积极探索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县监委各室部职能划分上,理顺纪委监委内部各室、部工作流程,实行“调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工作机制,调查全程备案等措施采取、案管全程监督、审理提前介入,及时补充完善证据,使审查调查工作衔接更为顺畅、高效。通过与县检察院对接,在纪法衔接的基础上,实现法法衔接,提升办案效率。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一起查,在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逐步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有效解决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先法后纪”,“带着党籍蹲监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