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镇巴县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统筹抓好正风反腐各项工作,市、县纪委全会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开创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该县纪委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作出专题部署。县纪委常委班子带头学习,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并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十九大精神闭卷测试,开展机关干部学习心得交流座谈和心得体会点评公示,累计开展5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坚定性和实效性。同时,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季度督查、日常检查,全覆盖、多轮次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镇巴县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镇巴县高度重视,聚焦改革方案、机构编制、办公场所、人员转隶,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县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试点小组全体会,全过程领导、全方位部署试点改革工作。县纪委认真履行专职,精准按图施工,坚持工作联络员、进展周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沟通及时、协调有序,集中精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顺利选举产生了监察委员会主任,通过了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发力纠正“四风”
镇巴县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通知》,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有力推动责任落实从无形到有形,2017年签订主体责任清单676份、监督责任清单273份。切实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全年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01人次。召开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大会,14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评议。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报曝光4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和4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通过问责追责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坚定不移反“四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聚焦抓好具体问题,坚持强化监督检查,抓日常、经常抓,在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过节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开展暗访抽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57案58人。开展“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以来,镇巴县落实“四查找四提升”“一聚焦三对标”,整改问题2028个。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抽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专项督导与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相结合,严格执行一季一督一评,推行三督查两督办一失误追究一考核,全年开展专项督查4次,暗访抽查5次,交办并完成问题整改612个,处分18人,通报曝光8次,对违反作风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严查快处,为追赶超越、脱贫攻坚清障除弊。全县上下激情干事、风清气正的氛围浓厚,镇巴干部作风建设的社会评价满意度稳居全市前列。
认真落实“三个助力”,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围绕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该县制定《落实“三个助力”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召开2次“三个助力”专题会议。与脱贫攻坚“八个一批”责任单位、镇办党委负责人,签订廉政风险防控提醒交办清单,对梳理出的脱贫攻坚领域179个风险防控点,进行现场交办提醒。同时,开通了12388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热线,设立215个扶贫领域举报公示牌。持续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和扶贫领域问题大接访,系统摸排,分类处置扶贫领域违纪线索。通过严肃查处扶贫、环保、市场环境规范等领域问题,一年来,查处精准扶贫脱贫领域31案51人,诫勉谈话43案82人;环境保护领域11案11人,诫勉谈话13案23人;市场环境领域42案43人,诫勉谈话23案59人;打击处理“村霸”“沙霸”13人。
镇巴县实施“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全员练兵”,共开展3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着力强化纪检干部专职化、纪律审查设施标准化和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给各镇办落实“三化”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组成评审评查工作组,依托3个办案协作区,实地开展案件查办现场交叉评审评查活动,提升镇办纪检干部纪律审查业务水平。选派干部外出学习考察30余人次,“上挂下派”干部7人次。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管,优化调整内设机构人员配备。同时,为各镇(办)调剂编制1名,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增强一线执纪监督力量。
牢记使命担当,保持坚韧执着。镇巴县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进一步建设“五个镇巴”、推动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