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三举措”强力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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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被点了名,但没想到镇党委还能对我的工作失误综合考虑、包容视之,理解我的初心是为了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对我予以免责处理,这也让我在以后处理棘手问题时更加有了底气”,巴庙镇刘家湾村刘主任在和同事的谈话中如此说道。

今年以来,为努力营造一个 “鼓舞干部多谋事、支持干部多干事、包容干部多成事”的务实创业环境,镇巴县深入学习和贯彻中省市系列会议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尝试,通过抓细抓实“三举措”让“三项机制”落地生根,让容错纠错机活力涌现。

压实“两个责任”,为担当者“鼓足劲”。通过把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压实各级党委(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的协作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细化措施,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严判、具体分析、分类处置,通过容错纠错让干部丢掉思想包袱、激情干事、悉心奉献。在对全县20镇办、51个县直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实行的季度考核点评中,扎实开展落实“三项机制”、夯实“两个责任”监督检查,通报4起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件,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6人。

结合“三个区分”, 为敢干者“撑住腰”。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出台了本单位的容错纠错机制,细化了政策不明或不可预知造成失误和影响、大胆履职出现失误或引发矛盾、工作失误和偏差等10种容错纠错情形,为敢干敢为的干部“撑住腰”。同时又结合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严格区分开来,既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又不纵容干部违纪违法。截止10月,全县各级共落实容错纠错机制21起39人,对5名干部进行了免责,33名干部进行了减责,1人不受影响。

运用“四种形态”,为失误者“纠偏差”。 按照省、市纪委精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区分政策界限,坚持事后容错和事中纠错、事前防错一体推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为失误者“纠偏差”,防止渐行渐远、越走越偏。重点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成为了常态。截止三季度,实施第一种形态289人,其中33名工作出现偏差和失误的干部被减责进行了提醒或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