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好中省市巡察工作精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镇巴县着力通过“三强化”确保巡察工作不走过场,察出实效。
强化政治巡察,剑指重点问题环节。在巡察定位上,坚持聚焦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六项纪律”,剑指“三大问题”,牢牢锁定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集中火力、直奔问题、深挖细查,快速打开局面。在巡察对象上,针对本地区基层党组织特点,优先安排对经济活动多、专项经费多、群众反映多的部门或单位开展巡察。在巡察方式上,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工作特点,科学确定以账目倒查、发票倒查、会议记录倒查、民主测评等方式为侧重点,快、准、狠地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
强化拓宽渠道,找准重点线索环节。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巡察公告多种形式公布巡察时间、举报电话和邮箱、接访地址等相关事项,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注重群众上访和巡察组成员主动下访相结合,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反映事项,明确回复时间。采用“走村入户”听民声、“进街入巷”访民情、“路旁院坝”知民意等“接地气”的方式,一竿子插到底,一口气沉下去,零距离了解民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结合实际,要求各巡察组量身定制谈话方案,科学细致地安排谈话对象,做到“五必谈”,即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近年退休的班子成员必谈、重大项目的参与者和知情人必谈、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必谈。谈话既要突出政治巡察重点又要涵盖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和个性化问题,做到有的放矢。
强化成果运用,凸显震慑效果环节。在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过程中,切实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分类处置。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备案后,及时反馈移交被巡察对象,尽早对相关干部进行教育提醒,推动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对轻微违纪行为,列入巡察报告事项,及时移交处理,推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对严重违纪问题,直接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为党纪重处分、作出职务调整提供充足依据;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紧盯不放,适时移交问题线索,由纪委跟进开展执纪审查,推进违纪违法行为迅速得到查处,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同时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注重分析共性原因,推动整改、倒逼改革,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