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农村党员的思想动态,关心关怀受处分党员的生产生活,帮助违纪党员勇于自我超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引领示范,奋力追赶超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永乐镇建立了《回访违纪党员送温暖制度》,以“四明确”扎实开展回访送温暖活动。
明确回访教育原则。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真情关怀,以鼓励激励为主的原则。
明确回访教育对象。回访教育对象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农村普通党员;受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农村普通党员;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的人员;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村级党员干部;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农村党员。
明确回访教育内容。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了解被回访人所在村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了解被回访人受处分后村级组织对其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和纪律惩戒的落实情况;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情况。
明确回访教育程序和方法。回访教育前镇纪委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填写《永乐镇受党纪处分人员情况摸底表》,拟定回访要点;回访教育前各村党支部要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是否有思想包袱,了解周围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及时反馈给镇纪委;回访教育时可采用找被回访教育人谈话、请所在村领导班子成员对被回访教育人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回访教育后应及时填写《永乐镇受党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认真总结回访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认错态度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法等形成综合书面材料,上报镇纪委备案,由镇纪委统一向镇党委汇报,同时,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给被回访教育人所在村党支部;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作为制定帮扶措施的依据;针对回访中了解和掌握的受处分人的不良思想倾向和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一方面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疏导,由支部书记与其结对帮扶;另一方面由镇党委研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产业扶持、生活困难救助等,同时对转化好、能够带领其他党员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进行重点扶持并适当给予奖励,并填报《永乐镇受党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帮扶措施登记表》。
通过建立《回访违纪党员送温暖制度》,为顺利完成永乐镇第二次党代会和第二届人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教育引导违纪党员干部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为加快“红色永乐、核桃之乡”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实现追赶超越、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