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四个严格”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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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印发《县级部门单位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目标添足“人力”。

严格选派轮换。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充分调动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由“第一书记”兼任队长,1名后备干部或综合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为队员。驻村工作队和队长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12月底前确定人员,次年1、2月进行压茬轮换。

严格日常考勤。驻村工作队实行包联村所在镇(办)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日常考勤由所在镇(办)党委负责。严格请销假制度,连续请假5天以内的由镇(办)党委批准,6-10天的由县脱贫攻坚办批准,10天以上的由派出部门向县脱贫攻坚办请假,超过20天的由派出部门召回并重新选派。强化“痕迹”管理,驻村工作队每天要在信息管理平台上签到、上传工作日志,确保工作落实情况有迹可查。

严格纪律要求。要求驻村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和镇巴县脱贫攻坚“六条禁令”,不准擅自脱岗、不准在任职的镇(办)、村(社区)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接受公款宴请、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不准增加基层负担、不准参与有损工作队形象的活动。

严格监督制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不定期督促检查驻村工作队干部到位履职、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资金协调落实等情况,实行季度考核点评、半年通报、年度评优制度。对纪律松弛、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驻村工作队队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确保驻村包联工作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