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三项举措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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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措施,划定“边界”,解决认识盲区。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方案,将每一种形态归纳为若干类表现情形,每种表现情形又确定为多种实施方式,在落实过程中规定了相应要求和注意事项。其中,归纳出第一种形态的共十种表现情形,如,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等等。对以上情形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诫勉督导、要求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8种方式进行处理,并要求如实填写《纪实手册》,附上约谈通知、约谈方案、约谈审核表、约谈记录等资料,以备查阅。经分解的“四种形态”,清晰地标明了各自“边界”,使违纪人员能够“对号入座”,解决了执纪干部的认识盲区,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双向倒逼“包干到户”,解决“谁来谈”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自上而下构建“大约谈”工作格局,突出责任导向、问题导向、舆论导向,切实做深做细做实约谈工作。制定党员干部约谈办法,实行干部约谈双向倒逼“包干到户”,明确,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委书记负责约谈,各镇(部门)主要领导由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分管领导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实施约谈,部门、镇(办)党委(党组)书记约谈科室负责人,纪检组长约谈单位一般人员和村组干部。干部廉政责任与约谈实施领导直接挂钩,被约谈对象出现违纪违法现象,既处罚当事人,又追究主要负责约谈领导的责任。这一举措,促使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把约谈提醒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中。同时,“两个责任”双签双述制度、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轮岗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及公务接待管理、精准扶贫工作问责、权责清单运行工作问责等制度的精准同步推进,构筑起了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三是精准甄别责任到人,解决“怎么谈”问题。为确保约谈真正谈出效果,县上明确将涉及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形的、或位居腐败风险易发多发重点岗位等3大类10种具体情形的党员干部,列为谈话提醒教育对象。谈话工作全程实现痕迹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约谈方案和预案,每个步骤都有文书、图表模板,防止主体责任人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依据程度不同,实施“四色亮牌”谈话教育,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记,分层分级进行提醒、教育、警示和处罚。创新采用微信提醒、QQ谈心等方式,让约谈更有亲和力。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被约谈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当场签字、认领问题并承诺限期完成整改。有问题,组织上直接与本人见面,通过‘面对面’‘互助式’的交流、沟通,既给了干部澄清事实的机会,卸下了包袱,也提醒干部今后更加注重严于律己,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