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针对乡镇执纪审查中表现出的查审难分、程序不完善、定性不准和行文不规范等问题,镇巴县纪委从四个方面入手抓好案件协审制度的规范与执行,进一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用好一本卷。结合中省市纪委关于执纪审理工作要求,结合镇巴实际制定下发了《镇巴县镇(办)党纪案件审理模拟卷》,明确了审理工作的必备要件、基本程序和文书规范,要求所有党纪案件必须先提请县纪委审理室协审,为协审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基础。
把握一个关键。严格执行协审制度是关键。乡镇进行纪律审查的案件必须向县纪委报送提请协审报告、初审意见、审理卷和调查卷等相关资料。县纪委审理室对受理的协审案件指定专人承办,提出协审意见,经审理室室务会议讨论后完善案件协审表,送呈主管领导审签。县纪委将案件协审表随同全部案件材料一并返给呈报协审单位,并督促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结案。
坚守一项制度。建立案件协审“双向责任制”,一方面将案件协审纳入对镇目标考核,每协审一案,县纪委审理室即填写纪律审查考核记录表并转交案管室,年底依据此表进行考核量分,督促激励乡镇纪委严格执行协审制度;另一方面明确审理工作人员职责,将案件协审作为干部履职情况考核的一部分,确保协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坚持一项原则。始终坚持“分级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职能不变、审理责任不变、基层党组织的处分权限不变,在协审过程中注重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弥补不足、提升能力,做到协审不越位、参与不越权、指导不武断,确保“协审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