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巴县纪委明确任务方向、直指问题核心,通过对村监委会运行落实“三个理顺”,村监委会主任履职突出“三个强化”,让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长效运作走上制度化轨道、并发挥实质性作用。
明确村监委会职能定位,落实“三个理顺”。一是理顺与村“两委”的关系。村监委会要做到监督参与而不干预、补位而不越位,既不能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也不能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更不能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利。二是理顺与村民的关系。明确自己是为群众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其职责是对村两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因此要做到关心、依靠群众,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做好群众心声的发言人、利益的维护人、冷暖的贴心人。三是理顺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要协调好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通过加强对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决策监督和行为监督,净化村组干部服务群众风气氛围,为营造良好的干群关系创造条件。同时,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党规党纪、坚持事实依据,积极配合村“两委”对群众作好相关问题与事实的解释澄清工作,消除误解争取支持。
增强村监委会主任责任担当,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责任要求。通过年初深入开展村监委会主任向镇纪委述责述职活动,为其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明确职责要求和任务目标。二是强化履职能力。在配齐配强村监委会委员的同时,通过镇纪委传帮带的方式积极支持村监委会主任的正常履职,同时部分镇(办)创新方式方法编制《村监委会主任履职手册》规范指导其监督问责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一方面,通过 对“民情直通车信访信封” 的报送反馈考核监委会主任的履职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对照检查责任书落实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