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纪委挺纪在前“护航”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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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纪委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丰富载体,强化措施,“护航”脱贫攻坚工作。

紧扎篱笆,强化制度建设。印发《镇巴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和《镇巴县脱贫攻坚“六条禁令”》,对涉及脱贫攻坚方面的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医疗救助、社会兜底、产业发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划明纪律红线,并按照职能厘清行业部门、镇(街道办)、村两委及第一书记的责任,形成逐级追责的倒查机制;对脱贫攻坚方面腐败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今年,市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报到后,县纪委第一时间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责,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12人,并在全县通报曝光,回应群众关切。

教育规范,坚持挺纪在前。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教育学习,组织全县镇(街道办)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纪工委)、村监委会主任就相关禁令进行集中学习350人次;组织全县涉及脱贫攻坚的部门、镇(街道办)、村两委工作人员600余人到县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管人,出台了《镇巴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实施办法》,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约谈提醒。今年以来共提醒谈话35人,诫勉谈话17人,对出现脱贫攻坚领域腐败问题的3个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严惩微腐,筑牢廉洁防线。出台《县直派驻纪检机构联组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抽调财政、发改、审计、扶贫办、脱贫办相关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巡察组,开展轮岗巡察,以明察暗访、入户查访核验的方式对全县各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6轮专项巡察,共收集脱贫攻坚领域问题线索15条,转立案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巴庙镇老庄梁村村干部虚报骗取扶贫魔芋项目补助资金案,渔渡镇长滩河村精准识别失职案、元坝村村干部侵占五保户资金案,释放了严惩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