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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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着力构建节约型政府,近日,镇巴县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装修,机动车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等的制定出具体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准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继续使用;如因特殊业务,需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资产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资产,应当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管理办法》施行后,需购置资产的一律按规定标准执行。

《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授权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对标准做适当更新和调整。对违反规定标准超标购置资产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