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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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近日,镇巴县印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

纪实对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镇(街道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各驻镇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纪实内容: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及管班子带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情况。(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监督,对有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点评约谈的情况;带头遵守党政纪条规,执行八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监督,对有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点评约谈情况;批示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督促指导重要案件查处的情况;带头遵守党政纪条规,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县纪委将加强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纪实手册》的单位,按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能落实亲自撰写和定期上交《纪实手册》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