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出台《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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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大力弘扬文明、节俭新风,镇巴县日前出台了《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以深入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办法》共有十八条,根据《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10〕4号)等文件,结合该县实际制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省市驻镇单位中的国家公职人员。

《办法》规定了公职人员可以办理的两类婚丧喜庆事宜,详细说明了办理酒席的申报程序,明确了需要问责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一种情形和参与他人违规操办酒席五种情形。同时,对需要履行“一案双查”程序,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领导以及从重、从轻处理的情形,问责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镇巴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指明了方向,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起到了警醒、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