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村(居)监会定位不准,职责不明,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镇巴县通过调研梳理,明确村(居)委会五项职能作用,让村(居)监会明职责,靶向发力。
一是监督执纪作用。忠诚履职、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省市县意见,聚焦工作职责,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起来;抓住工作重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做到严防死守;改进方式方法,从问题线索抓起,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责这个“杀手锏”,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到实处。
二是参谋助手作用。村监会就好比村级的纪检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参与村两委工作决策、处理协调具体问题、主动办理民生事项,主动做好沟通汇报工作,积极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建议,全力推动所在村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是制度执行者作用。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桥梁纽带作用。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间的关系,在工作中相互理解,互相支持,搞好团结;主动收集村(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及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给村两委,再把村两委的处理意见和意图及时反馈给群众。通过上情下传与下情上达信息沟通,架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沟通桥梁。
五是宣传解释作用。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等,对于村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相关政策,在群众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时,要当好“调解员”,甘当“缓冲器”,真正达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做到居心宽,持身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