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巴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村(居)监会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存在的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问题,为补齐履职短板,切实改进薄弱环节,要求村(居)监会切实增强“五种意识”,充分发挥村(居)监会职能作用,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
一要增强政策意识。要善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寻找发展的机遇,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对党忠诚上做表率,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二要增强法制意识。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农村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依法办事,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三要增强学习意识。村干部植根于农村,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农民,在思想意识方面、在掌握科学技术上、在观念转变上、在政策理论水平上都应高于农民。
四要增强服务意识。要树立民本思想,把管理工作转化为服务工作,努力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有效服务,切实帮群众排忧解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创造安全稳定村(居)环境。
五要增强发展意识。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一要务,理清发展思路,以“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精神,千方百计发展经济,从而增强村“两委”班子与村民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