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出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监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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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在基层执政的群众基础,镇巴县出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监督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根据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群众评议三项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记100分。其中,联系群众占15分,以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联系次数,收集反映所在单位社情民意和解决联系服务对象提出的实际问题件数进行考核;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占80分,重点考核单位是否存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问题,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瞒案不报、听之任之等“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问题;群众评议占5分,年终进行工作情况和满意度测评。

此项考核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