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镇巴县综合考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参照市级标准,对去年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从5月1日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一是根据市财政局文件精神,调整了省外、县外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本次调整范围之外的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县)出差,仍执行调整前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以下情况差旅费报销问题: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差旅费报销,乘坐飞机、火车出差从驻地到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差旅费报销,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的,工作人员调动的搬迁路费报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借用外单位人员出差承担差旅费等有关问题。
三是严格差旅费管理。各镇(街道办)及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差旅费核销的有关规定加强核销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