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近日,镇巴县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
一是落实公务接待管理主体责任。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对需接待的公务活动,由派出单位发出公函,对口部门进行接待,严格按照“先审后接”程序,“不组织迎送,不张贴标语,不摆放花草,不铺设地毯”的“四不”接待方式。
三是严格界定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禁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超标准接待;严格区分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与培训费等费用,严禁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将公务接待费转移、摊派到下级单位。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是加大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力度。接待单位如实列报公务接待清单,并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县财政局根据工作要求和安排,会同县委督查室、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开展公务接待开支情况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超标违规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