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镇巴县通过三项措施,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梳理责任清单,明确县、镇、村党组织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县委牵头,统筹建立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等责任清单;二是各党(组)在县纪委全会上签订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三是党委(组)牵头支部建立各自的责任清单,让责任具体到岗位和责任人,做到谁的责任谁认领,谁的责任谁承担。
逐级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量化考核内容和方式,细化追责情形和层级,明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党委(组)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应负的责任。党委(组)集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工作;主要负责人肩负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及时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强化履责监督,推行考责问效,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的15种情形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0种情形进行界定,将“两个责任”纳入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创新日常监督,抽调各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监察员组成明察暗访督导组,实行轮岗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