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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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镇巴县立足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三大改革任务,从具体问题抓起,积极探索创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制定“两个责任”书定责,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履责,实施单独考核考责。出台《镇巴县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暂行办法》,明确15项主体责任和10项监督责任问责情形,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和适用等方面做出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贯通、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

二、转变监督方式,建立作风建设明察暗访轮岗制。抽调镇纪委书记或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组长,组长单位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为成员,组建临时督导检查组,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在轮值周内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检查验收,在值岗结束的当天向县纪委汇报工作情况,县纪委书记对工作不力的督导组进行诫勉谈话。截至目前,在全县开展6轮督导检查,全县点名通报3次,立案查处11案11人。

三、加强镇(办)纪检组织建设,逐步实现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专职化。根据中省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在辖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7个一类、二类镇以及街道办事处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增强执纪监督力量。目前,三元镇和泾洋街道办已设置专职纪委书记,渔渡镇、兴隆镇等五个镇已设置专职纪委副书记。

四、调整优化内设机构,继续深化“三转”在撤销纠风室成立纪检监察二室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对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监督检查室进行合并,新成立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三室。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共9个,其中涉案室达到7个,办案机构和人员占到总数的75%以上。

五、聚焦主业主责,建立县镇两级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制定印发《镇巴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实行“上挂下派”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范围及条件、工作程序、管理与待遇等内容。今年以来,县纪委各镇选拔5名优秀青年干部到县纪委上挂锻炼,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同时,下派5名业务骨干到镇纪委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镇纪委办案能力。

六、加强巡视整改,建立巡视整改工作机制。成立省委巡视办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以县委办牵头各县级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情况汇总、结果上报。建立健全整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巡视移交信访问题的分类处理、督促检查等机制,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