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认真贯彻落实汉廉办3号和市纪委24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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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巴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研究和部署汉廉办3号和市纪委24号文件精神,作出以下7条决定,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是拟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以县委文件印发执行。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廉洁自律准则》及《公务员法》等党政纪法规,12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一次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列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提拔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是定于12月中旬,开展一次落实“两个责任”专项督查,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不力的,按《镇巴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问责。

四是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充实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最大程度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形成快速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工作合力。

五是责令有关部门按规定按时建成和公开部门权力、责任、负面清单。根据陕办发20159号文件要求,由县编办牵头,根据各部门审批职能和权力,在明年6月底前制定出我县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清单实施监督。

六是配齐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委员。按文件要求,全县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和未设立纪委的党委(组)必须尽快配齐纪律检查委员,县纪委做好配备人员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七是进一步深化三转,配齐县纪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乡镇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今年5月,县委第5次常委会上讨论并同意“在一类及二类镇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的建议,据此,1个镇和1个街道办已设置专职纪委书记,有5个镇已设置专职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