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三落实三强化”力促村监委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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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镇巴县积极探索村务监督工作模式,创新“三落实三强化”工作机制,推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有效筑牢基层廉政防线。

落实重要会议参与权,强化源头监督。监委会委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对村级议事事项、决策事项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有效保障农村低保复审、财务管理、土地确权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落实重要事项签字权,强化过程监督。监委会定期审核村级账目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在村级财务报账时,须经监委会主任签字方可报账;村级民生资金、物资申报(发放)表、重点工程验收须经监委会全体委员签名审核,加强村级财务支出监督管理。

落实重大事项否决权,强化结果监督。监委会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审核村级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并将检查内容公示在村务公示栏上,接受村民监督,《村务公开台账》须经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公开一次记录一次,监委会主任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