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镇巴县纪委将责任追究作为重要内容,实行“一案三查”,即:查当事人责任、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查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用好用足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
实行‘一案三查’,对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直接管辖下属人员或地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或者对直接管辖违纪违法行为积压、拖延、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对案件调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隐瞒事实真相、销毁证据等等,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一案三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人人肩上有担子,主体责任领导 ‘不松手’、‘不甩手’,监督责任领导‘不缩手’、‘不放手’。
在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镇巴县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建立工作制度机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书》,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承诺制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书记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推行“签字背书”,夯实责任。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通过宣传、警示、教育、提醒,层层传达精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实责任,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