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3月起,镇巴县纪委作出安排部署,实行明察暗访轮岗制,轮值时间为2个周,每个轮值周期内共组建三个临时督导检查组,具体负责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临时督导检查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或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工作人员为组长单位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临时督导检查组在轮值周内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征询意见等方式,对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力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领导批办、群众举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县纪委要求临时督导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对每个被查单位认真填写《检查工作表》;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督查组已检查没发现问题,而上级部门督查中查出问题的,追究督导检查组人员的责任。三是实行一轮一汇汇报制度,临时督导检查组在值岗结束的当天向县委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实行任务销号制,要求督导检查组在两周时间内必须查找问题至少一处,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督导组,继续参加下一次轮值,直至找到问题为止。五是加强组织纪律,要求督导检查人员在工作中严守工作纪律,下乡用餐要按标准自觉交纳伙食费,不得接受单位和个人吃请,不得借机办理个人事情等,对于督导检查组带头违反规定的,由县纪委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