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近日,镇巴县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和全面规范;新的标准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整,更符合该县当前工作的实际。
《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并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