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出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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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镇巴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主体、主动、主责意识是否进一步强化,是否支持纪委(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及加强对履行“两个责任”职责不到位的责任追究等。

  (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宏观调控、中央深化改革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

(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情况。重点检查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着力检查作风案件查办情况,以及插手工程项目,干扰司法公正情况。

(四)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意见情况,特别是落实中省市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婚丧嫁娶等制度规定情况。

(五)严肃纠风治乱情况。重点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以及盲目攀比上项目、搞政绩工程等行为。检查违规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和违反规定集资、摊派、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等问题;检查巩固投资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成果等情况。

(六)执行工作纪律情况。重点检查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检查作风漂浮、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领导干部外出是否履行书面请假报备手续等情况。

(七)完善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改进作风机制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检查挂牌上岗、去向公示、政务大厅、服务承诺、廉政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否到位,作风建设制度体系是否健全。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注重日常检查。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将作风建设日常督查贯穿于任务落实的全过程,与调查研究、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干部考察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督查,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始终传递作风建设持续开展的强大压力。

(二)加大暗访力度。采取模拟办事、突击暗访、实地查访、杀回马枪和电话抽查等方式,不定时间、路线、单位,围绕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和突出问题,进行随机抽查暗访和回访,注重发现问题,提高暗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变干部检查时一个样,不检查时另一个样的弊端,促使干部转变作风新常态的形成。

(三)开展节假日检查。把开展节假日作风督查工作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力手段,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深入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商场超市、交通路口及机关单位,积极开展值班纪律、公车停驶、禁收礼金(购物卡)、严禁大吃大喝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节假日违纪违规问题多发易发的态势。

(四)强化重点督查。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以及一个时期(阶段)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1至2次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形成督查合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抓干部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作风的日常监督管理,从严管理干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审计、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优势,拓宽督查工作渠道,形成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合力。

三、督导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督促限期整改。对暗访督查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由督导组当面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严肃问责处理。按照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要求,对暗访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同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定期进行通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督查卡反馈、文件通报、督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被督查单位进行反馈,做到每查必反馈、必处理、必通报。对一般情况以督查卡的形式进行反馈;对一些重要和突出问题,在督查结束后立即进行梳理整理,书面反馈给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并要求被督查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四)纳入工作考核。把督导检查结果运用与年终干部评选评优工作相挂钩,明确规定每名干部一年中如被警示诫勉,年底不予评先评优,年底前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不符合评先评优资格人员名单,最终确定考核等次。把督查结果与单位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对全年被通报次数多、责任追究人数多的单位,将根据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和考核办提出取消评优资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