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重申纪律要求确保2014年度综合目标阳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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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考核各方都能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进一步提高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公信度和满意度,镇巴县纪委重申纪律要求。

一、严格考核纪律。要坚决遵守“考核工作十项纪律”和《阳光考核六项工作制度》,被考核单位不得因为考核工作请客送礼,跑部门,找领导,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考核权的涉考部门不得在考核工作中搞暗箱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考核量分,不得故意刁难被考核单位或暗示被考核单位请客送礼。考核组在开展工作时,严禁接受钱物、有价证券,或者办理私事;在县级部门考核时,一律不得参加被考核单位的就餐及娱乐安排;在镇考核时,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不得饮酒和赌博,更不得参加被考核单位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二、严控单独考核。除考核办法中规定的陕南移民搬迁、人口与计划生育、财政工作等三项指标可以单独考核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单独考核。从即时起,任何部门不得以检查、调研、督查等名义,大范围的对被考核单位开展与考核有关的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单独考核的,在经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县考核办将发文进行明确。对未经批准私自到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的,被考核单位有权拒绝,并可向县纪检监察部门、考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严格考核程序。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要求和方法步骤,查看资料要耐心细致,该到现场的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不得简化程序、走马观花,甚至弄虚作假,量分时要公平公正,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今年推行的“数字化”考核指标,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加强考核督查。考核组正式开展工作后,县委督查组将深入被考核单位开展督查,对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县级各部门发现违反考核纪律的现象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举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