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现的强降雨天气,镇巴县大部分农作物受损严重,部分镇道路、电力、通讯中断,已经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镇巴县纪委、监察局严肃五项纪律确保全县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严格政治纪律。要求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做好当前的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二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在防汛救灾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出现脱岗缺岗现象,休公休假的领导应中止休假,返岗工作;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对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进行严密监控,突出抓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防范,加强对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防御;必须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汛情灾情,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和等待观望、消极应付。对因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格财经纪律。要求建立防汛救灾资金专账和物资台账,对安排调拨的防汛救灾资金、物资,要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确保及时到位;要求救灾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备案审查,确保救灾款物及时用于防汛抗洪救灾,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在分配和发放救灾款物时,各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确保把所有救灾款物全部足额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对防汛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四是严格责任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防汛救灾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密切协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防汛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县上派出到各镇的工作组要切实深入隐患点和受灾区,现场指导救灾,处置险情。在检查指导过程中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和奉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对在防汛抗洪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是严格监督检查。要求各镇纪委、县直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为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迅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因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