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推行信访举报人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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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积极性,加大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镇巴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条例、规定,制定并推行了《镇巴县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和信访举报人保护、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鼓励群众进行实名举报或留有准确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对凡属于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四个等次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一是反映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但违纪行为轻微,不够党纪政纪立案标准,给予其他相应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员200元;二是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奖励举报人员500元;三是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员1000元;四是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大要案件,奖励举报人员5000元。《办法》还对举报人应遵的具体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时限、反馈方式、领奖程序、举报人保护措施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办法》推行以来,有效推动了该县的案件查办工作和反腐败制度建设。元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65件,转立案53件,结案5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54.8%;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3.19万元;纪检监察机关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