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三措施力促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上台阶

 
 
打印

为进一步健全城镇社区监督体系,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镇巴县采取有力措施力促社监会工作上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各镇纪委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问题,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社区组织积极支持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履职有力。各镇党委、政府按照“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经费有保障”的要求建立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在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和充分保障,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职。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管理。县纪委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纪委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管理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待遇报酬直接挂钩。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对社区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追究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