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控,增强财政资金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日,镇巴县出台《镇巴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主要手段,构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采取系统自动受理与智能报警、人工核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国库集中支付情况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对各环节反映出的支付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并及时纠正违规支付行为所进行的监控管理工作。
监控单位范围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监控资金范围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监控内容:业务流程督办监控,包括指标审核、下达是否准确、用款计划审批、批复是否及时,清算银行是否按规定进行资金清算等;资金安全监控,包括账户使用监控、现金提取监控,支付状态监控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公务卡使用监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相关支出内容是否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以及其他按照财务管理规定,需要监控的事项。
监控方式:对预算单位限定额度进行分类设置。一类单位当月现金提取最高限定5万元,当日现金提取最高限定1万元;二类单位当月现金提取最高限定3万元,当日现金提取最高限定0.5万元。对在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或违规问题,及时采取电话核查、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纠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违规处理:财政部门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及时做出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被核查单位,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