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动态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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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镇巴县结合工作实际,在县直部门和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中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动态预警制度。

一、明确工作内容。廉政风险防控动态预警制度就是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掌握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大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廉政风险信息,进一步分析风险状况后采取适当的预警措施,通过下发书面的预警通知书,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错误,及时提醒、早打招呼、纠偏改正,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有效避免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而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一项制度。

二、划定工作重点。一是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项目密切相关、权力集中的部门负责人;二是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人、财、物等业务处置的重点环节及具有相关处置权的关键岗位;三是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土地经营性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移民搬迁等重点领域的干部。

三、实施工作步骤。一是按岗查找风险点。对首批纳入重点管控的工作岗位、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对照岗位职责,分析查找岗位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权力大小、与群众生活的关系度、风险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划分廉政风险等级。对纳入风险防控的重大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从项目规划、招投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并查找每个环节下各个程序相对应的主要责任人,将其纳入风险管控范围,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二是制定防控措施。对照岗位要求和规章制度,逐个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和建议。逐项列出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等级等内容,建立电子台账,编制廉政风险目录,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报县纪委审核备案后,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重大工程项目廉政风险管控,通过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签订廉政责任状、开展专项监察等方式,从源头上保证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三是实施动态预警县纪委、监察局通过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效能监察等方式纳入风险防控的县直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动态预警。根据掌握的廉政风险信息状况,认为有必要进行警示提醒的,对科室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个人廉政谈话;对在廉洁从政、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时,向单位或个人下发《党风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对科室及项目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训诫,限期整改;对有轻微违规违纪事实但能及时纠正错误的,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对部门主要领导警示训诫,责令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办。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县纪委、监察局强化廉政风险预警结果的运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督查,将廉政风险预警对象的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凡是廉政预警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得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为保证此项制度的顺利推行,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行”的原则,首批实施动态预警的有发改局、交通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6个县直部门以及渔渡赤南仁村三级公路改建和县生猪产业化建设2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目前,我县纪委已按照推进此项制度的要求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