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控,自2014年6月起,镇巴县在全县推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经费支出月报制度。
制度规定,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均实行月报制度,并对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行政经费等五项费用支出统计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制度要求,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狠抓“三公”经费管理,确保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只减不增。月报统计表要准确把握“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经费数据的统计范围,如实汇总填报。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截止上月末本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上报县财政局,对当月数据增减变化较大的,上报时须作出分析说明。为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