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镇巴县监察局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经县委同意,印发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特邀县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政法委、审计局共5名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敢于监督、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为县监察局监察员,进一步推进行政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特邀监察员制度》规定了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利、义务及其管理、工作制度等。特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了解监察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收集并向监察机关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收集并反映社会各界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积极向监察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积极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与行政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参加有关会议,协助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
4月28日,镇巴县监察局召开了首次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向聘请的首批特邀监察员颁发了为期2年的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