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镇巴县纪委监察局召集组织、编制、监察、人社、财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召开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印发《镇巴县各相关部门加强纪律处分执行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织、编制、监察、人社、财政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应承担的具体职责。
一、纪检监察机关职责
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处分决定,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宣布、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或牵头查办的案件中依法应当予以没收、收缴、责令退赔的违法违纪款物;督促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机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纪检及监察建议;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宣传、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对受处分人进行回访教育。
二、组织部门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纪检监察机关送达的处分决定等材料及时归入受处分人员的个人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呈报的对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工资等待遇作出相应调整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审批工作。
三、人社部门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纪检监察机关送达的处分决定等材料及时归入受处分人员的个人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呈报的对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工资等待遇作出相应调整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受到开除公职人员的处分建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工资晋升、年度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审定工作。
四、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将受处分人员调整后的工资调整执行到位;对降低职务、级别后的工资、各类津补贴与原职务、级别工资差额部分已经发放的,应及时予以追缴。按组织、人社部门的通知,负责核减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编制机关职责
及时办理受开除处分人员的减编手续,退出实名制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对除受开除处分以外拟调配岗位人员,做好协调工作。
六、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职责
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宣布、执行处分决定;根据处分决定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调整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情况,其中受到行政降级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报表等;按照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受处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消、解聘、低聘、缓聘的呈报等事宜;做好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影响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有关工作;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违法违纪款物的没收、收缴、责令退赔工作,纠正受处分人员因违纪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负责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在规定时限内寄送至委托办理执行事项的纪检监察机关。